學準則學條列心得體會5篇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是黨執(zhí)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規(guī)范全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礎性法規(guī)。修訂后的《準則》共8條、281字,分為導語、黨員廉潔自律規(guī)范、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guī)范等3部分,可概括為“四個必須”“八條規(guī)范”。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學準則學條列心得體會,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學準則學條列心得體會篇1: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認真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通知》?!读疂嵶月蓽蕜t》和《紀律處分條例》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的行為規(guī)范和指引,是管黨治黨的重要基礎性黨內法規(guī)。廣大黨員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不能只是口上說說、紙上寫寫、墻上掛掛,要多管齊下,落實在行動中。
一是黨委要落實好主體責任。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稖蕜t》和《條例》全面梳理了黨章對黨員、干部的廉潔自律要求和紀律要求,是對黨章規(guī)定的具體化,也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各級黨委要認真抓好《準則》和《條例》的貫徹落實,切實擔當和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認真種好自己的“責任田”。
二是紀委要落實好監(jiān)督責任。加強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饵h章》明確規(guī)定,把黨內監(jiān)督和執(zhí)行黨的紀律作為紀律檢查機關的重要職責。落實好《準則》和《條例》是協(xié)調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的紀律保證,紀委要履行好監(jiān)督責任。
三是黨員要發(fā)揮好表率作用。黨員是黨的細胞,是黨組織聯(lián)系群眾的紐帶。黨員要牢固樹立黨章黨規(guī)黨紀意識,做到守紀律、講規(guī)矩,知敬畏、存戒懼,自覺在廉潔自律上追求高標準,在嚴守黨紀上遠離違紀紅線,發(fā)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黨員領導干部更要帶頭把黨章黨規(guī)黨紀落實到位,絕走過場,要在全黨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衛(wèi)制度的良好風尚。
學準則學條列心得體會篇2:
名稱從《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改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適用對象從黨員領導干部擴大到全體黨員,內容從3600余字精簡至281字,這樣的“刪繁就簡”意味著什么?原《準則》中的“8個禁止”“52個不準”去哪兒了?
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與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變化值得特別關注?“負面清單”與每一名黨員息息相關嗎?原《條例》規(guī)定的10類違紀行為,如今整合為“六大紀律”,為什么反而提高了對黨組織和黨員的要求?
答案就在《準則》和《條例》的“改、增、刪”中。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是黨執(zhí)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規(guī)范全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礎性法規(guī)
修訂后的《準則》共8條、281字,分為導語、黨員廉潔自律規(guī)范、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guī)范等3部分,可概括為“四個必須”“八條規(guī)范”。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重申黨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優(yōu)良傳統(tǒng)作風、高尚道德情操等“四個必須”原則要求。二是圍繞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系,對全體黨員提出“四條規(guī)范”。三是圍繞廉潔從政,從公仆本色、權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方面,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條規(guī)范”。
與2010年1月頒布實施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相比,修訂后的《準則》緊扣“廉潔自律”、覆蓋全體黨員、突出“關鍵少數”,強調自律,重在立德,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充分體現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是黨執(zhí)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規(guī)范全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礎性法規(guī),成為向全體黨員發(fā)出的道德宣示和對全國人民的莊嚴承諾。
需要指出的是,原《準則》中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的“8個禁止”“52個不準”并非“去無蹤”,很多內容作為“負面清單”,移入同步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開列“負面清單”,“六大紀律”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
原《條例》共3編、15章、178條、24000余字。修訂后的《條例》共3編、11章、133條、17000余字,分為“總則”“分則”和“附則”等3部分。
對照《條例》修訂前后的內容變化,不難發(fā)現,新《條例》堅持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于法,作為“負面清單”,強調他律,重在立規(guī)。
這把突出政黨特色、黨紀特色和體現全面從嚴治黨實踐成果的“黨紀戒尺”,把黨章對紀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六大紀律”,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其中,既做“減法”,刪除70余條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guī)重復的內容,并以設定專門條款的方式實現黨紀與國法的有效銜接;又做“加法”,結合以來管黨治黨實踐,納入黨中央強調的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組織紀律以及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反對“四風”等內容。
修訂后的《條例》,與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改、增、刪”值得特別關注?梳理《條例》的具體條款,“負面清單”的重點清晰可見。
“總則”告訴你,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等情形,后果更嚴重了
修訂后的《條例》“總則”部分,第二章“違紀與紀律處分”的第九條規(guī)定: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而在2003版《條例》的第十二條規(guī)定中,“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從“一年內”改為“一年半內”,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后果更嚴重了。
強化違紀查處、為黨紀“加碼”的類似條款還有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等。如第十三條是修訂后新增的內容,“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受到留黨察看以上(含留黨察看)處分的,黨組織應當終止其代表資格”。
又如,第十九條規(guī)定,有“在紀律集中整飭過程中,不收斂、不收手的”等三類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在第二十條中,“黨員違紀受到黨紀處分后,又被發(fā)現其受處分前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應當從重處分”。這些都是增補的內容,突出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中的黨紀“從嚴”。
“分則”告訴你,“六大紀律”可“對號入座”,黨紀“負面清單”不再包括貪污賄賂行為
修訂后的《條例》“分則”部分,就是詳述對違反“六大紀律”行為的處分,把黨章關于紀律的要求具體化,強化“負面清單”作用,不僅告誡黨員干部哪類行為不能做,同時提出清晰的處罰依據,令違紀行為不再有空子可鉆。例如,政治紀律、政治規(guī)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帶,此次修訂明確列出,可以“對號入座”。
“六大紀律”,政治紀律排在首位。修訂后的《條例》第六章“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將以來黨中央提出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的要求和實踐成果轉化為紀律條文,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等違紀條款。如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違反組織紀律新增“負面清單”,包括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zhí)行請示報告制度,以及不如實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等。如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guī)定組織、參加自發(fā)成立的老鄉(xiāng)會、校友會、戰(zhàn)友會等,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違反廉潔紀律新增“負面清單”,包括權權交易、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利等。如第八十一條規(guī)定,“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值得注意的是,“違反有關規(guī)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發(fā)放禮品”(第九十六條),“違反有關規(guī)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fā)津貼、補貼、獎金等”(第九十七條),“用公款旅游、借公務差旅之機旅游或者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游的”(第九十八條第一款),“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guī)定,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第九十九條)……諸多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的情形被納入“違反廉潔紀律行為”,不僅要處分直接責任者,還要處分領導責任者。
“對違反群眾紀律行為的處分”,新增了侵害群眾利益、漠視群眾訴求、強迫命令、辦事不公、侵害群眾民主權利等違紀條款。
違反工作紀律新增“負面清單”,包括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工作失職等。
“對違反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主要對“四風”問題和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的違紀行為作出處分規(guī)定,增加了生活奢靡、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違紀條款。值得一提的是,2003版《條例》第一百五十條中關于“通奸”“包養(yǎng)情婦(夫)”的提法在新《條例》中被刪除,范圍擴大到“與他人發(fā)生不正當性關系”,讓紀律處分的面更寬更嚴。
還有引人注目的一大變化,是2003版《條例》第九章“貪污賄賂行為”所列條款,在修訂后的《條例》中都刪除了。不消說,這是實現紀法分開的明顯信號,不再把法律當成紀律審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為黨員劃定紀律底線,抓早抓小、動輒則咎。
學準則學條列心得體會篇3:
中共中央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出臺后,迅速引發(fā)廣大黨員干部熱議。制度的生命在于執(zhí)行,學習貫徹《準則》和《條例》,是各級黨委(黨組)、廣大黨員和領導干部的共同責任,必須扛起責任,讓《準則》和《條例》盡快落地生根。
啟示一:貫徹執(zhí)行準則條例,各級黨委責無旁貸。把紀律和規(guī)矩挺在前沿,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用黨規(guī)黨紀的尺子衡量黨員干部行為,注重加強日常教育和監(jiān)督,運用好監(jiān)督執(zhí)紀的“四種形態(tài)”,敢于擔當、敢于較真、敢于斗爭。納入主體責任履行情況報告的重要內容,推動各級黨委自覺把貫徹落實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推動各級黨委(黨組)書記切實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啟示二:查擺紀律突出問題,明確樹立標桿戒尺。抓住關鍵人、關鍵事、關鍵問題,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促使每一位黨員干部明確高標準、堅守紀律底線。以《準則》和《條例》為標桿和戒尺,既突出重點,嚴管領導人員這個“關鍵少數”,又盯住大多數,防止黨員“脫管”。對于不守紀律、不講規(guī)矩的行為,將嚴格按照《條例》進行查處問責,以貫徹執(zhí)行《準則》和《條例》為契機,把黨規(guī)黨紀刻印在黨員干部心上、體現在行動上。
啟示三:貫穿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嚴明管黨治黨“鐵籠”。“制度的生命在于執(zhí)行。”要切實加強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強化對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努力維護《準則》和《條例》的嚴肅性,使其真正成為管黨治黨“鐵籠”。各級黨委(黨組)認真履行主體責任,推動《準則》和《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稐l例》把政治紀律列為六大紀律之首,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等違紀條款,從而進一步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
啟示四:“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要嚴格責任追究,以問責傳導壓力,確保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讓《準則》和《條例》真正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站在執(zhí)紀者角度,要在學深學透《準則》和《條例》的基礎上,將其作為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的根本指導和遵循,把握運用好“四種形態(tài)”,抓早抓小、動輒則咎,使黨員干部敬畏紀律、遵守紀律,維護紀律的嚴肅性。
啟示五:培養(yǎng)健康向上情趣,黨規(guī)黨紀印在心上。每一名黨員都要把自己擺進去,把黨規(guī)黨紀刻印在心上。“廉潔自律不是領導干部的‘專利’,作為普通黨員干部,也要自覺摒棄自己‘一無權力,二無地位,不可能與腐敗沾邊’或‘拿點、占點,問題不大’的錯誤認識,真正把自己擺進去,自覺對照《準則》和《條例》,培養(yǎng)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不打‘擦邊球’,不碰‘高壓線’。”黨員干部不僅要在思想上做到“零污染”、生活上做到“零侵蝕”,還要對工作做到“零懈怠”,對群眾做到“零距離”,最大限度保障群眾利益不受侵害。同時,對照《準則》確立的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把提升黨性修養(yǎng)作為一輩子的精神追求,把個人成長進步融入黨的事業(yè)發(fā)展。
啟示六:既要關注行為被動,更要關注靈魂主動。“學習貫徹《準則》和《條例》,需要關注的不僅僅是‘紅線’在哪里、怎樣才能不踩‘紅線’,更多思考的應該是如何向高標準看齊。從行為的被動,到靈魂的主動,這才是黨員應有的內心自覺和道德自律。”